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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弢发布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站点(函授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工作程序,我校2026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即将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自愿申报原则,省内校外教学点严格控制总量。科学合理设置省外教学点,坚持一省一点设置原则。

二、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其中:新增拟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设点单位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和学习需求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 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其配备的管理人员应为签有含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4.设点单位固定的、能满足学校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等。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 1:10 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5.设点单位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省内设点单位已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6.设点单位具备江西省所属省份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与学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对象

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省内外教学点

2.外省:符合所属省份备案要求及本方案第一条申报条件的外省拟设点单位

3.省内: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本方案第一条申报条件吉安、宜春、九江等地区拟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证明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其中:消防安全设备及场所建设提供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材料;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备案材料。 

10.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1.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或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两个版本,按要求发指定邮箱纸质版本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3)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

五、报审程序

1.学校将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综合评分、排序 

2.学校校外教学点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区拟设教学点数,参考其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实力,确定该区拟增设点单位。

3.省外相同省份如有二个及以上新增拟设点单位,则主要考察其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实力,后期经学校校外教学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该省份设点单位。

4.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信息平台于20261月底前向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5.2026年4月底前由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备

6.2026年6月底前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学校2026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

六、其他

电子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2317:00前超过截止时间上传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无效。同时,打印两套纸质材料邮寄指定地址。

报送电子邮箱:409862908@qq.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2室,邮编:330027。

联系人:邓燕

联系电话:0791-88507390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封面版样及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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