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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省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弢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4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全国首批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本着“立足江西、面向全国”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全校学科和专业优势,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强国建设而努力。

一、基本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自愿的申报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外省教学点。

二、申报条件

1.外省设点单位原则上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设点单位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和学习需求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其配备的管理人员应为签有二年(含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4.设点单位具备固定的、能满足学校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等。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5.设点单位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6.设点单位具备所属省份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与学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对象

符合所属省份备案要求及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外省拟设点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内容包括: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拟招生计划情况(含计划在籍生人数及2025年计划招生人数);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证明。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其中:消防安全设备及场所建设提供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材料。

10.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或其他材料等。

11.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两个版本,按要求发指定邮箱;纸质版本A4正反面彩色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3)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

五、报审程序

1.学校将对拟设置的外省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

2.如相同省份有二个及以上新增拟设点单位,则主要考察其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实力,后期经学校校外教学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该省份拟增设点单位。

3.专家委员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外省拟设点单位。

4.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信息平台于20251月底前向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5.20254月底前由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备。

6.20256月底前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学校2025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省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

六、其他

电子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212400前,超过截止时间上传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无效。同时,打印两套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报送电子邮箱:409862908@qq.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2室,邮编:330027

联系人:邓燕

联系电话:0791-88507390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封面版样及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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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