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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发布者:杨晨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4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学生会的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校学生会及他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2. 团结、教育、引导、带领广大学生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

  3. 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4.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意愿和需求,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

  5. 牢记为同学们服务的职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6.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7. 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 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会训: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本会的会训是: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

第二章 会 员

凡取得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完成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

  1. 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2. 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通过学生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4. 有参加学生会及其各基层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 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请求学生会予以帮助解决的权利;

  6.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
    会员的义务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3.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 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活动,积极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 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威望和正当权益,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热情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的常代会是它的常设机构,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代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大会的正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常代会的职权

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作为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年,学生委员会原则上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2人主席团下设综合办公室、文体部、记者团部。各部设部门负责人2人。

第十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轮值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十学生会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校学生监督。

第十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认真传达和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

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各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各院学生会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指导,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十九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院学生会开展工作,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校学生会有义务自觉接受院级学生会的监督,广泛听取民意。

第二十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年或1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内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或班级学生干部的成员不少于50%

第六章 学生会成员

第二十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推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