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校企合作  管理制度]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基本办法

发布者:杨晨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6025


       学生会代表大会(下文简称为“学代会”)代表选举以学生会为选举单位。各部门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经过代表所在班级进行表决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候选代表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充分酝酿,或获得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代会审查委员会审查无误后,取得正式代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