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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者:朱少贤发布时间:2016-01-01浏览次数:690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基地行政上归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校办、人事处、监审处、教务处、财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一人,专职管理基地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增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部(简称专技部),承担基地日常的教学管理、项目开发及远程学习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基地职责

第六条  基地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基地根据地区、部门和行业发展需要,主动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国家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承担地方、部门和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主要形式包括:承办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专项工程项目;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

第八条  基地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向各个地区、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公益性继续教育,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第九条  基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特别是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继续教育交流,利用境外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 专业团队建立

第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以校内知名专家教授为基本骨干,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共同建立全省继续教育师资专家库,不断更新和充实师资力量。基地培训项目由相关专业学院承担教学任务,还可根据培训项目的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主讲教授。

第十二条 基地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部现有技术人员基础上,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教授参与技术服务工作,对网络教育技术进行指导,组建基地技术服务团队。

第十三条 加强基地管理服务骨干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工作人员从事基地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基地日常管理和项目规划,做好继续教育学员的服务工作。

第五章 基地运营

第十四条 制定和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基地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学校财务为基地设置独立账号,培训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遵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基地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核算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的继续教育服务,基地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用,用于保障基地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网络平台建设

第十七条 配备能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在线报名交费、在线视频课程学习、在线练习、在线考试、在线辅导等。

第十八条 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数字视频课件的建立。为加快网络平台建设,节省成本开支,对于一些基础公需课的视频课件采取直接购买。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无法购买的视频课件,基地将聘请有关专家和教授进行视频课件的录制和开发。

第七章 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条  基地聘请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小组,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要求,进行教育评估,提出基地的培训规划、课程设置等,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基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认真听取学员意见,提高教学质量。跟踪用人单位学员工作,完善培训模式。

第二十二条 基地于每年12月上旬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于年底前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基地接受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设施配套、制度执行、继续教育任务完成和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情况记入学习档案,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和执行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出台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建设,促进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