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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班学生管理细则

发布者:朱少贤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2138

为保障学院校企合作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 考勤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日常教学、回寝进行考勤,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惩。以此为依据作为对优秀班级辅导员、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奖惩条件之一。

2、课堂教学考勤管理,实行校企合作班教务负责人负责制,班级辅导员和班长协助考勤。每堂课上课之前,辅导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使教室保持安静。班长点名记录,做好出勤情况登记,并每周统计汇总交辅导员备案。教务负责人应每天对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记录,并每月对各班到课率进行汇总。

3、校企班大一新生实行晚上自习制度。各班辅导员必须在规定的上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巡查,并使教室保持安静。班长做好晚上自习出勤情况登记并向辅导员汇报。

4、各辅导员每工作日2230(夏令时)或22:00(冬令时)前后对学生回寝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对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名单进行登记。无特殊原因,学生每晚归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二次以后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学生夜不归宿各1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上报给学院主要领导。

5、寝室内务管理。学生会坚持每周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对各寝室每周开展1次评比检查。学院学工、团委根据学生会检查及辅导员抽查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6、每周日晚班会点名考勤。每周日晚7:00时,分班级召开班会,对学生在校及返校情况进行考勤。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请假。对未到学生要落实去处,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作出相应惩戒教育。

二 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包括日常教学请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

2、学生应按照日常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按以下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1> 不能参加日常课堂教学的手续,一天之内必须向班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理由及复课时间,请假两天之内应向学工负责人批假,超过三天应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

<2> 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如需出校,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书面申请应详细注明离开时间、去向目的地及返校时间。

<3> 学生应于规定请假时限内返校,并在辅导员吃登记请假,未经批准逾期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三 、宿舍管理

1、学生寝室管理包括:寝室分配制度、会客制度、就寝时间、内务管理、财产保管。

2、学院按专业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整,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备案,方可调整。

3、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禁止任何男生进入女生宿舍。非本楼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到楼管理员处登记,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4、学生寝室不得留宿任何非本寝室人员。

5、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每晚应在22:30前归寝,23:00熄灯就寝。

6、寝室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床单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勤打扫、无异味。

7、学生应爱护室内水电和生活设施。

8、学生不得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学生干部管理

1、根据公开选拔的原则,由院团委选拔学生会、学生团委等学生干部。

2、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表彰及奖励办法》对学生及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奖惩。

五、指导教师下班制

1、各专业、班级指导教师要不定期下到各联系班级,及时了解学生动态。

2、各专业、班级指导教师要监督各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学生管理义务,对其提出具体要求。

六、 附则

1 学生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院取消其在本学年度各类评奖。

2 本细则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其他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相关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3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