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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班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发布者:朱少贤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3532

为做好我院校企合作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1、辅导员例会制度。按照学院规定,各专业、班级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举行。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2、辅导员召开班会制度。辅导员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周日晚7时),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班会内容由学院统一安排,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辅导员应认真做好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学院部备查。学院分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班会进行检查。做好班会记录,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学院检查。

3、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按照至少每日一名的要求,制定辅导员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地点为学生宿舍;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4、辅导员课堂考勤制度。辅导员应每日至少一次到课堂进行学生考勤工作,对未出勤学生要掌握情况,了解去向,并做好考勤记录;对无法确定去处的学生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针对大一学生,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进行晚自习,时间定于每周一至周四,晚7时至9时,并做好考勤。

5、辅导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火灾火险、学生失联等,辅导员要第一时间以短信形式向学院领导、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院团委报告,辅导员本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控制事态发展,辅导员不得擅自做主处理。

6、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选取3-4名学生进行个别谈话,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在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7、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8、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等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至少达到50%,并做到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同时认真做好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情况的记录。

9、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1)、按照校团委、校学生处及学院的要求,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开展各项学习、学术、文体、技能培训等活动时,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使学生在活动的参与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性学习竞赛,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等活动。

3)、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管理,要尽可能提供保障条件,使活动能顺利开展;要注意落实审批程序,加强课外学习活动的过程控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10、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辅导员要根据学院及校企合作班办公室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周工作计划。

2)、每学期中,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每学期某,学院将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3)、每学期末,辅导员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上报学院。

11、辅导员工作台账制度。辅导员要对每日工作情况做要点式台账记录,该台账记录将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辅导员工作内容

1、一日工作内容:一是每日早7:00?7:20分,组织学生早操、晨练或晨跑;二是根据跟班课表情况,做好上、下课考勤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是每日晚9:00-21:00时,组织大一学生开展晚自习,并做好考勤;四是每日晚21:30?22:30时,进行查寝工作;五是根据值班安排,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

2、一周工作内容:一是听课不少于四次(四课时),做好听课记录;二是下寝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违章用电、晚归不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每周日晚7:00时召开班会,总结班级一周情况,布置安排下周工作。

3、一月工作内容:一是做好工作小结,梳理自查当月工作情况;二是做好下个月的工作计划;三是配合接受学院月考核。

4、一学期工作内容:一是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做好学期工作计划;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客观地做好学期工作总结;三是做好学生开学、放假离校的相关工作;四是做好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及奖惩

1、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积分考核制度。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分为客观评分,主要以工作台账为主,占50%;主观评分,包括学生评议占20%、教学管理督导员考评占10%、指导教师考评占10%、院领导考评占10%

2、考核程序

1)月考核。每月底,由校企办根据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各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进行审批。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待遇挂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2)学期考核

A)个人述职。辅导员对每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进行个人述职,并向校企合作班提交各项工作台账、写实性述职报告等备查。

B)学生评议。每学期末,在各班级随机抽取50%的学生,对本班辅导员工作进行不记名评分,评分结果由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统计,并上报学院。评分总分100分,按辅导员工作考核比例取最终得分。

C)教学管理督导及指导教师考评。每学期末,由教学管理督导对各班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指导教师对本班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统计后取平均分最为最终评分成绩。评分总分100分,按辅导员工作考核比例取实际得分。

D)学院考评。每学期末,由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收集上述评分结果报院领导,院领导进行最后考评。

3)学年考核。取两学期平均值为当学年考核成绩,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协议,反之,解聘。

3、考核说明

1)辅导员考核加分情况:

A、班级学生取得校级奖励,加3/人;获市级或以上奖励,且当学期无工作失误、失职情况的,一律考核为优秀。

B、班级学生出现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获得学院公开奖励,加2/人;获学校奖励,加3/人;获市级或以上奖励,且当学期无工作失误、失职情况的,一律考核为优秀。

C、班级学生在年终评优评先中获奖。获院奖学金的,加2/人;获院三好学生,加1/人;获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加0.5/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A、连续二周不按学校级学院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B、无故不参加学院工作例会、培训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三次者;

C、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D、学院接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渠道投诉,经查实属违纪行为的;

E、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或学院行政、党纪处分的。

3)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成绩超过90分为优秀,考核成绩超过80分为良好,剩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学院为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4)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5)考核结果为辅导员年度评选先进、工资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江西师大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