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数字技术工程师(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人:张弢 发布时间:2025-03-24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企事业单位数字技术技能水平,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我校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和考核站点,现面向全省举办数字技术工程师(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往届毕业生)。 二、培训等级 培训等级为数字技术工程师(大数据分析、管理、处理方向)初级。 三、培训时间和规模 即日起,满40人开班。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学习与实操操作,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大数据存储系统搭建、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可视化开发、数据挖掘建模等模块等。 五、报考条件 从事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往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可以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1.取得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六、培训实施 (一)师资力量:培训由行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技术专家组成,对学员进行理论讲解、大数据技术应用实战、交流答疑等。 (二)培训时长:128标准学时。 (三)培训方式: 方式一:线上、线下结合,共128学时(线上80学时,线下48学时); 方式二:全程采用线上方式,共计128学时。 (四)考核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实操考核。 七、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 1.方式一为128学时(线上80学时,线下48学时)培训收费标准为4280元/人/期。 2.方式二为128学时(全程线上)培训收费标准为3280元/人/期。 3.参训学员线下培训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4.参训学员报名汇款后,由江西师范大学统一开具发票。 5.已报名成功的学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可在开班前三天提出退费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退费,逾期不予退费。 (二)培训缴费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江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银行账号:14314101049200022 八、培训成果 (一)学员可全面了解大数据分析的知识体系,熟练运用BI数据分析工具,掌握大数据存储系统搭建、大数据技术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可视化开发、数据挖掘建模等技能,并可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较复杂问题,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培训合格证书: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按要求参加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数据工程技术(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学员,可向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申报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初级)。 (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23号),可获得以下成果: 1.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范围,可参照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2.参加培育项目的学时,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3.对参加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育项目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4.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并向参加培育项目的人才倾斜,确保技术技能人才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5.取得高级职称的数字经济人才,支持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6.对于符合我省创业扶持相关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申请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 九、联系方式 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逸夫楼1楼111室) 联系人:王老师18979038616(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丁老师、宋老师0791-88506170
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4日 |